中央直属机关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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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要求,结合中央直属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基础工程,是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领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自觉的行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努力走在全党的前列。

  第二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为基本目标,牢固确立党组织全员学习、党员终身学习的理念,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努力使机关党员的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促进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第三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坚持以下主要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机关各项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切实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坚持领导干部作表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组织学习的思路、办法和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从党员干部实际出发,注重学习实效;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努力把握学习规律,不断转化学习成果。

  第四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立足实际,务求实效。要深入分析研究机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重大问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努力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上下功夫。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发挥部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问题,努力在推动机关党的建设上下功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在提高机关党员思想政治素养、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上下功夫。
第五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深学理论,把握精髓。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总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推动学习实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机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全过程,融入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

  第六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精学专业,广学知识。注重机关党员干部的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培训,自觉把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与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学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学习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等各方面知识,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社会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方面知识, 努力拓展学习领域,优化知识结构。

  第七条  推进中央直属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注重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机关党员干部参与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活动,通过建立工作联系点、实地调查、挂职锻炼、扶贫支教以及案例式学习和研究式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善于学习借鉴地方和其他部门、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和拓展推动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第八条  积极探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方法。既要坚持运用好过去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加强和改进形势政策教育、主题宣讲等,又要结合机关实际和党员干部的需求,积极探索改进学习的新形式新方法。既要组织好集体学习,加强和改进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又要鼓励和抓好个人自学,积极探索开展局级领导干部自主选学、推荐重点阅读书目等,不断调动党员干部加强自学的积极性。既要请进来,加强和改进报告会、专题讲座、专题电视片等教育方式,又要走出去,开展专题调研、学习考察,组织拓展训练等。既要注重党员干部的在职培训,又要鼓励和支持参加各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学历教育、网络教育,不断扩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第九条  不断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以带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充分利用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庆日,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丰富和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抓手。要广泛运用机关开展的学习讲坛、理论论坛、知识讲座、读书活动、理论征文、演讲比赛、参观考察等党员干部喜闻乐见的手段,不断增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围绕机关的中心工作、推出的重大改革以及党员干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学习研讨。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不断丰富和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渠道和途径。

  第十条  不断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阵地。充分利用中央党校和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的教学资源,组织好党员干部的脱产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中直分校、部委党校在干部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发挥部属院校、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办好各种形式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究班。要积极推动网络学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中直党建网及各单位局域网搭建新的学习平台,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各种新兴媒体开展学习交流,提高学习效率。充分运用各单位所属理论期刊、内部报刊、宣传橱窗、工作简报等宣传阵地,加强学习交流,增强学习效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博物馆和本单位的部史展览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部史部风教育。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的考勤、交流、通报等要求,推进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党组织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央直属机关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试行)》,把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与领导班子务虚研讨结��起来,保证集体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制度由各单位机关党委确定。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培训制度。认真落实中央以及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有关干部培训的要求,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认真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好党员的集中轮训工作,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部级领导干部每年的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处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撰写1至2篇结合工作实际的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鼓励其他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

  建立健全主题教育制度。结合单位和工作实际,探索形成围绕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运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各级党组织要明确学习要求,切实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强化日常学习和管理,激发党员个人学习的内在动力。

  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制定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学习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学习档案。把学习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

  建立健全述学评学奖学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学习的督促检查,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建立不同形式的奖学制度,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建立健全学习成果转化制度,通过集体交流、媒体宣传、座谈学习、情况反映等多种形式,搞好学习成果转化,促进学习成果及时运用到各项工作中。

  第十二条  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小型多样、富有特色和党员干部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学习活动,努力使创建活动成为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工作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会。要注重典型示范,典型引路,切实抓好创建示范点工作。

  第十三条  部委(党组)要对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部委(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党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支持和指导机关党委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基层党组织学习的投入,保证经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提供便利条件。干部人事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干部教育培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工青妇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带头学习,积极倡学、导学、助学,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在理论武装、成果转化、推动工作等方面为机关党员干部作出表率,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机关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十五条  机关党委要切实发挥牵头负责作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中央精神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有关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特色,确保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情况,切实加大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力度,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各单位机关党委要在每年1月底前向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报送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六条  基层党支部(总支)是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组织党员学习的职责,要根据自身特点,努力把学习的普遍性要求与具体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提出相应的学习目标、要求和措施,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注意抓好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的学习,努力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任务覆盖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个党员。

  第十七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负有对中央直属机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要统筹安排,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不断把各项工作推向深入。督促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及学习计划制订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以及落实情况;开展创建活动情况;学习效果及成果转化情况,等等。工委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单位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关情况,总结推广经验,适时向中央报送专题报告。

  第十八条  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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