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东教人〔2006〕27号
关于推荐浙江省第十九届“春蚕奖”人选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教育中心: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浙江省第十九届“春蚕奖”和第十七届“绿叶奖”的通知》(金市教人〔2006〕1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推荐评选浙江省第十九届“春蚕奖”工作,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省 “春蚕奖”的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的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省“春蚕奖”荣誉称号的人员,这次不再列为评选对象。
2、省“春蚕奖”的评选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热爱学生,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
⑶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不断更新和完善知识结构,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采取民主推荐和学校提名的推荐办法产生评选对象,由局组织进行评选,择优产生省“春蚕奖”人选2名。
2、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要注重推荐热爱教育事业、工作勤恳、善于管理、勤于服务、成效显著和长期在农村山区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把真正先进的典型选拔出来。
3、各校的推荐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评选质量。在推荐评选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局人事科联系。
4、请各校于6月2日前将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用第三人称写)报局人事科。
附件:第十九届“春蚕奖”申报表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师 评奖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张菲菲、
吴晓华、金艳秀、张文星、张跃进、王荣法同志。
金华市金东区教文体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
第十九届“春蚕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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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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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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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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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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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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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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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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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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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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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最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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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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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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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由学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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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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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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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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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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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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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教育基金会审批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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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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